发布时间:2014-04-24 文号:闽建房函[2014]15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函>的函》转发你们,请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当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专项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房地产经纪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以销售房产、房产份额名义或者假借保障房建设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者直接向不特定群众吸收资金等行为,依法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加强防范预警工作,对有关案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
各设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排查情况(包括行业现状、风险情况、突出问题及相关案例等)以及工作成效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2014年5月20日前报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ncy@fjjs.gov.cn)。
联系人:林玉灿 电话:0591-87613929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函》的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