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什么性质的房屋可以享受此次补贴政策?
答: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含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车库等非住宅类)可享受此次购房补贴政策。住宅类商品房不可享受此次补贴政策。
2、问:在武夷新区购买的非住宅类商品房可以享受此次补贴政策吗?
答:仅限建阳区出让地块上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才可享受此次补贴政策。
3、问: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答:所购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成交价价款3%,购房补贴发放不限套数,设封顶上限,自然人每人封顶10万元,法人和其他组织每单位封顶30万元。区财政局提供用于补贴的资金封顶为1000万元,用完为止。
同时,购房补贴申请以合同为单位,每份非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贴封顶额度自然人为10万元,法人为30万元。
4、问:有限制什么时段购买的非住宅商品房才可享受此次政策吗?
答:是的,有时段限制。补贴时间自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如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签约但尚未缴交契税的,申请补贴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1月31日。
特别要强调的是:在2022年4月25日之前商品房已有签约记录的,就算退房后再售出签约的,也不再享受此次购房补贴。
5、问:如何申请补贴?
答:申请人在购房且完税后持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税务部门出具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由购房人填写《建阳区购房补助资金申请表》,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房产中心)提出购房补贴资金申请。
6、问:补贴何时发放到位?
答:经区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将资金统一拨付到区房产中心,由区房产中心向申请人预留资金帐户打款兑付。
7、问:已享受补贴,但因各种原因又退房了补贴会被收回吗?
答:会被收回。若购房人在申请购房补贴后申请退房,已拨付购房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先退回该购房补贴资金;未拨付购房补贴资金的,应向房产中心申请停止办理购房补贴资金。否则将不予办理退房手续。
8、问:我已经申请过一次补贴,但补贴额度未超过10万元,在政策实行期间又购买了一套符合补贴政策的房屋,能否在补贴累计限额内再次申请补贴?
答:可以。补贴收款人累计补贴金额未达封顶额度时,后续购房仍可提出资金封顶余额的补贴申请。共同购房的(含夫妻共同购买的),每份合同均应选择其中一名购房人作为补贴收款人,该补贴收款人累计享受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封顶额度。
9、问:我与不同人共同购买了多间非住宅类商品房,收款人可均留我一个人吗?还是要预留不同的收款人呢?
答:收款人可以都预留同一人,也可预留不同的收款人,但总计获得的补贴款不能超过个人累计额度。简单来说,若每份合同均选择同一收款人,则按该收款人进行补贴额度累计;若每份合同选择不同收款人,则按各自的补贴额度进行累计。
10、问:我是属于拆迁安置购房的,可以享受此次补贴政策吗?
答:可以。
11、问:后续能否变更补贴收款人?
答:原则上不接受变更收款人,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先申请注销后再重新提交申请。
12、问:如果我申请补贴时,政策补贴余额已不足以支付我的补贴款了,是否会被拒绝受理补贴申请?
答:是的,受到补贴总额管控限制,原则上不受理本次补贴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时的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