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潭政房字第20124033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潭房网(业务)第2016074号
兹有朴永兰,房屋坐落于潭城街道中山路(服装城),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潭政房字第20124033号。根据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潭执行字第828-3号,该房屋归买受人何建国所有。经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潭执字第828号证明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潭政房字第20124033号《房屋所有权证》,依《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之规定,该《房屋所有权证》现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逾期我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房地产交易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