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潭政房字第20112792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潭房网(业务)第2016073号
兹有暨兴玉、朱文雄,房屋坐落于童游街道嘉禾南路818号(鹏宇佳苑),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潭政房字第20112792号。根据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潭执行字第54-4号,该房屋归买受人包娱缦所有。经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潭执行字第54-1号证明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潭政房字第20112792号《房屋所有权证》,依《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之规定,该《房屋所有权证》现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逾期我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房地产交易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