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潭政房字第20122368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潭房网(业务)第2016011号
兹有叶庆堂、严月仙,房屋坐落于潭城街道人民路(双路口),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潭政房字第20122368号。根据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潭执字第379-3号,该房屋归买受人刘水兵所有。经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潭执字第379号证明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潭政房字第20122368号《房屋所有权证》,依《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之规定,该《房屋所有权证》现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逾期我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房地产管理处
2016年0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