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潭政房字第20123323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潭房网(业务)第2015007号
兹有詹晓晖、杨秋妹,房屋坐落于潭城街道中山路(中山广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潭政房字第20123323号。根据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潭民初字第60号,该房屋归原告杨秋妹所有。经建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潭执协字第206号证明原告无法提供潭政房字第20123323号《房屋所有权证》,依《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之规定,该《房屋所有权证》现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逾期我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