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权证20051658号予以注销公告
潭房网(业务)2011008号
李淑琴于2011年3月4日向我处申请办理坐落于童游街道金桥广场一间商业用房的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潭房权字第20051658号,所有权人廖有祥,潭房共字第20051179共有权人李淑琴。
我处根椐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潭民初字第120号)及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0潭执协字第292号)。依法注销廖有祥、李淑琴房屋所有权证。
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逾期我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
201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