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18 10:40:06 浏览次数:3116 来源:
公 告
李保兴、李月梅(已故)、李月英原有房屋坐落于潭城街道西市街西街路5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潭政房字第02317号。根据潭政(1986)综字223号建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用私房及集体旧房用于公房建设的通知”的通知,以上房屋列入政府旧城改造的范围。现经实地勘查该房已拆迁,因《房屋所有权证》原件遗失,申请人李保兴、李月英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申请报告作为注销产权的主要依据。如有异议者,公告之日起30日内请向我处书面提出,逾期我处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房屋所有权注销业务。
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
2011年1月17日
闽公网安备 35078402010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