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信息公开
    • 单位简介
    • 党支部
    • 通知
    • 工作动态
    • 政策法规
    • 政务公开
    • 房地产市场信息
    • 权力运行公开
  • 商品房业务室
    • 办事指南
    • 预售信息公示
    • 楼盘项目大全
    • 商品住宅月销排行榜
    • 表格下载
    • 咨询电话
  • 二手房业务室
    • 政策法规及解读
    • 办事指南
    • 二手房签约情况统计
    • 中介机构管理
    • 交易资金监管
    • 表格下载
    • 咨询电话
  • 住房保障业务室
    • 政策法规及解读
    • 办事指南
    • 表格下载
    • 图片资料
    • 咨询电话
  • 行业动态
  • 网上办事
    • 附件下载
    • 业务系统
  • 公众服务
    • 开发企业公示
    • 中介机构公示
    • 保障性住房
    • 商品房
关键字
文章内容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3/29 14:47:09 浏览次数:3995 文章来源: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机构:南平市建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中心


为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规范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批复》(南房金委〔2024〕2号)要求,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共同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共同购房的产权共有人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即可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非配偶共同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其购买房产所占的产权份额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分别计算贷款额度后加总,加总计算的贷款总额不超过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共同购房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均需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取消《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政策的批复》(南房金委〔2019〕8号)关于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中“借款人的征信报告中存在未结清的住房类贷款,应认定为已有住房”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为:仅以购房所在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载明的实际拥有住房套数为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2日

©2025 建阳房地产信息网 www.jyfdc.com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闽ICP备14012821号-1
主办:南平市建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中心  电话:0599-5822570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路15号南平市建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中心
技术支持:福州翔升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0591-87640886
您是第185959924位访问者

闽公网安备 35078402010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