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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一问一答

发布时间:2023/11/13 15:45:39 浏览次数:5191 文章来源:    发布机构:南平市建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中心


1、问:在武夷新区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可以享受此次补贴政策吗?

答:武夷新区范围内建阳区出让地块项目(鸿基·春江泊悦、碧全·月亮湾、碧全江誉)按南政办规〔2023〕9号文件执行,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房人(仅指自然人,不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武夷新区签订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非住宅商品房(指商业店铺、办公写字楼、商业公寓,不含车位)买卖合同并经南平市房产交易中心(或建阳区房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并完成契税缴纳的,按购房价的3%给予购房补贴。

以上三个项目向建阳区房产中心申请,武夷新区其他项目向市房产交易中心申请。

2、问:什么房屋可以享受此次补贴政策?

答:购买建阳区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车库等非住宅类,均可享受此次购房补贴政策。

购买政府新建或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的安置房,均不享受此次购房补贴政策。

在2023年11月1日之前商品房已有签约记录的,就算退房后再售出签约的,也不享受此次购房补贴。

3、问:哪些购房人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答:在建阳区出让地块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包含新建或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的安置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自然人购房人(含房票持有人),可以申请此次购房补贴。不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购房人。

4、问:补贴标准是怎样的,是否有套数或限额等限制?

答:本次购房补贴不限户籍,不限套数,补贴金额不设上限,每套(间)按不高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价的3%给予购房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以实际契税完税凭证的缴税金额为准。区财政局提供用于补贴的资金封顶为1000万元,用完为止。

具体补贴分两个阶段两种标准:

①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每套 (间)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价的 3%给予购房补贴;

②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每套(间)按不高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价的3%给予购房补贴。高于或等于3%的按3%补贴,低于3%的按实际缴税金额补贴。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5、问:此次购房补贴政策申请到什么时候?

答:建阳区补贴政策执行时间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补贴总额1000万元按申请顺序用完为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如在2024年12月31日前已签约但尚未缴交契税的,申请补贴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25年3月31日。

6、问:如何申请补贴?

答:购房补贴可以由本人申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进行申请办理。

申请人在购房且完税后持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税务部门出具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由购房人填写《建阳区购房补助资金申请表》,向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房产中心)提出购房补贴资金申请。

7、问:与他人共同购房,收款人是留一个人还是要预留所有人呢?

答:共同购买的房屋需共有人共同到受理窗口申请办理购房补贴,并书面约定将购房补贴款打到其中一人账户。配偶可持书面委托书单方到受理窗口申请、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8、问:拆迁户申领房票的,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可以享受此次补贴政策吗?

答:可以。

9、问:补贴何时发放到位?

答:经区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将资金统一拨付到区房产中心,由区房产中心向申请人预留资金帐户打款兑付。

10、问:已享受补贴,但因各种原因想退房补贴怎么办?

答:应退回。若购房人在申请购房补贴后申请退房,已拨付购房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先退回该购房补贴资金;未拨付购房补贴资金的,应向房产中心申请停止办理购房补贴资金。否则将不予办理退房手续。

11、问:后续能否变更补贴收款人?

答:原则上不接受变更收款人,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先申请注销后再重新提交申请,注销后再申请可能存在总额用完的问题。

12、问:如何查询政策补贴余额?

答:补贴的申请、总额余额情况在区房产中心二楼电子大屏进行公示,上班时间均可前往查看。受到补贴总额管控限制,原则上不受理本次补贴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时的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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