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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

发布时间:2026/2/2 9:09:34 浏览次数:110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熊彦莎    发布机构:南平市建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中心


财政部1月14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提出,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该政策自2022年10月落地实施以来已经历两次续期,彰显了政策层面的持续扶持导向。”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分析,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能够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市场交易活跃度提升。同时,此举能够涵养税源,推动税收规模保持稳定。

李宇嘉表示,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利于购房者节约房产交易环节的成本,对处于入市临界点的潜在购房需求具有显著的释放效应。从该政策续期的动向来看,2026年房地产领域政策的确定性方向将是持续压降交易成本。近期,部分城市推出的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其目的也是降低购房月供成本。

公告显示,享受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同时,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责任编辑:刘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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