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次 性 告 知 单
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事项办理规程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设定依据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 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房[2008]18号);
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建(2014)3号)。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房[2008]18号)的要求
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建(2014)3号)。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申报材料
一、专项维修资金缴存
1、单位注册表原文件 原件
2、营业执照 原件
3、资质证书 原件
4、 单位注册表_开发公司 原件
5、 单位注册表_维修企业 原件
6、 单位注册表_物业公司 原件
7、 单位注册表_业主委员会 原件
8、 建档备案表_小区建档 原件
9、 建档备案表_自然幢建档 原件
二、维修资金支用
1、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原件及复印件
2 、业主确认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3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 原件及复印件
4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5 、业主委员会登记表 原件及复印件
6 、业主委员会名单 原件及复印件
7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8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开户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9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
10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决算费用分摊清册 原件及复印件
11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公示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 12 、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报告 原件
13 、物业服务企业维修费用预算报告 原件
14 、经公示的维修改造方案 原件
15 、书面确认名册 原件
16 、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 复印件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 0599-5829715
2、投诉电话: 0599-5822570、0599-5830911
3、房管处分中心地址:建阳区人民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