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次 性 告 知 单
房屋面积管理事项办理规程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设定依据
1、《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等。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第十八条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2、《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第七章
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包括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资料。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内容与形式,应符合房产管理部门备案要求。房产测绘机构对房产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规定
2、符合《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要求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申报材料
1、社区的门牌证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5、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6、测绘成果报告书(意见)
7、经规划审核后的蓝图一套(原件)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 0599-5829715
2、投诉电话: 0599-5822570、0599-5830911
3、房管处分中心地址:建阳区人民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