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次 性 告 知 单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期事项
办理规程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设定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闽建法[2005]85号)
审批条件或标准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申报材料
1、暂定资质证书延期申报表及系统电子数据;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办理)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暂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
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说明。
8、投诉、纠纷处理情况落实反馈说明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0599-5829715
2、投诉电话:0599-5822432、0599-5830911
3、房管处分中心地址:建阳区人民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