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次 性 告 知 单
物业服务企业暂定、三级资质核定事项办理规程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设定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三十二条
2、《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省人大十届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3、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第164号令)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
4、《关于提高办事效率实施意见》(闽建法【2011】128号)
5、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审批提速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建法【2012】21号)
6、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试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南建审批【2015】90号)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 、经济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的业务负责人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的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申报材料
除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材料外,申报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原件须由受理初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 同步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申报材料一律装订成册,采用胶装软封面封底,并编制总目录及标明页码。
材料目录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办理)
2、在物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电子文档,并在系统中自动生成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系统电子数据须与申请表内容完全一致,《企业资质审批公开信息表》纸质(加盖企业印章)、电子文档各一份;
3、区住建局出具的资质审查意见和近一年执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情况的意见(申报三级资质提供)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任职文件;
7、已取得物业服务项目企业可提交经区建设局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与业委会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材料装订顺序与申请表中面积计算表项目保持一致;
8、物业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和标准;
申请材料按材料目录顺序制作。综合、人员卷其中各类人员材料装订顺序与申请表中人员名单顺序保持一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材料装订顺序与申请表中面积计算表项目顺序保持一致。
暂定资质的企业提供材料目录中第1、2、4、6项资料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0599-5829715
2、投诉电话:0599-5822432、0599-5830911
3、房管处分中心地址:建阳区人民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