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次 性 告 知 单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等变更事项
办理规程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设定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三十二条
2、《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省人大十届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3、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第164号令)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
4、《关于提高办事效率实施意见》(闽建法【2011】128号)
5、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审批提速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建法【2012】21号)
6、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试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南建审批【2015】90号)
审批条件或标准
1、企业资质证书中所刊载的内容需变更的
2、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企业所录入信息需变更的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无
2、承诺时限
5天
收费标准
无
申报材料
除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材料外,申报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原件须由受理人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 按告知单要求材料顺序整理编制目录,并在各项材料上标注项序号。
1、企业名称变更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办理)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办理)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变更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企业任命书
(3)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凭证(近半年内的一个月缴费花名册和缴款书)
(4)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金、注册地址变更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其中,由设区市实施资质许可的企业跨市变更工商注册地的
(4)企业原工商注册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意见
(5)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6)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5、人员变更
(1)《企业信息系统人员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增加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凭证)、职称证、身份证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0599-5829715
2、投诉电话:0599-5822432、0599-5830911
3、房管处分中心地址:建阳区人民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