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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我的房是我的”尴尬了谁?

发布时间:2017/9/26 10:23:30 浏览次数:880 文章来源:    发布机构:海西房联


转自 房政在线

因“小红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证明)上还是原房主李某的名字,现房主张某无法装修水电,只得通过起诉李某来获得自己的房屋证明。由此,法院的文书充当起了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用。近期,审理该案件的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表示,如今这类证明“我的房子是我的”的纠纷不在少数。

与证明“我妈是我妈”、“本人还活着”等奇葩证明的背后存在的政府职能部门间信息“壁垒”或权力寻租问题不同,证明“我的房子是我的”暴露出的是过去一段时期以来,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制度的不完善。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技术手段的不完备和规章制度的不到位,部分地方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呈现出基础薄弱的局面,难以有效支撑和保障后续开展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比如:有的地方只开展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却没有调查房屋及其他定着物;有的地方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后,仍然颁发老证;有的地方宅基地“一户多宅”、超占面积等问题严重,且时间跨度大,权源资料不全等。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是农民的重要资产,对二者进行统一登记,有利于明晰农村产权关系和深化农村各项改革,从而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比如,当下江苏、浙江等地正在推进的农村住房抵押、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相关试点工作,都需要有相应的权利证书作支撑。因此,因地制宜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刻不容缓。但上述存在的种种遗留问题,严重拖慢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整体进度。

遗留问题怎么破解?在这方面,浙江省的探索值得点赞。今年5月,浙江发布通知,对类似于通州张某这样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严格统一权利主体,按照房地不可分离的原则,农村宅基地与住房权利主体应当相符,不动产登记时以权利人或户主进行登记;农村宅基地及住房依法转移时,应当一并转移,确保宅基地与住房权利主体相符。同时还要求,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在规章制度完善细化之后,接下来还是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如此,或许才能有效杜绝出现房屋所有权人还需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我的房是我的”的尴尬一幕。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记者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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