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2016年度公共租赁房选房摇号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19 18:25:22 浏览次数:3058 来源:
建阳区2016年度公共租赁房选房摇号办法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销售和租赁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南政综[2014]82号)、《建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潭政综[2012]345号)和建阳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建阳区公共租赁保障选房工作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区监察局、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街道、社区及申请人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公证部门对选房过程和结果予以公证。
二、本次用于公开分配的公共租赁房房源包括 “东方明珠”6套(电梯房) 、“御景湾”7套(电梯房)、“大潭映象”3套(电梯房)、“曼山别苑”5套(电梯房)、“美墅温哥华”1套(电梯房)、“惠民花苑1-3期”3套 、“惠民花苑四期”136套(电梯房,2017年3月交付)。
三、选房工作采取电脑随机摇号办法进行,根据房源数量情况直接进行摇号,由电脑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中随机摇出与房源数量相当的中号人家庭。
为提高保障房源的利用率,防止出现摇号中号后申请人家庭退回房源的情形发生,电脑摇号产生正式中号家庭的同时摇号产生一定数量的轮候递补家庭,递补顺序依摇号产生的自然序号递补。
轮候递补家庭的资格有效期至2017年6月底。
四、摇号办法:本轮电脑摇号设五个预选方案,由现场推选的5位申请人家庭代表分别摇出五个预选方案,最后由市监察局或区规建旅局推选的人员从五个预选方案中随机摇出一个方案作为本次摇号的最终正式结果,经现场公证后生效。
五、摇号程序:(一)主持人宣读现场纪律和摇号规则,介绍房源信息及申请人家庭审核公示情况;(二)对本次摇号房源进行分类。第一类为 “东方明珠”、“御景湾”、“大潭映象”、“曼山别苑”四个楼盘的商品房源,针对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环卫一线工人、公交司机;第二类为“惠民花苑”针对城市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城市低保家庭;(三)工作人员开启电脑,依次分类将参加摇号的房源信息、申请人信息导入摇号系统,并予以检查公布;(四)分类实施电脑随机摇号;(五)现场公布摇号结果。
四、电脑随机摇号前,监察部门和现场监督人员对摇号软件状态、申请人信息录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电脑操作人员随机打乱申请人名单顺序,使专用软件进入摇号状态。
五、摇号顺序按照先产生房源序号,后申请人分配资格序号及轮候序号的顺序进行,申请人分配资格序号及轮候序号同时摇号产生。具体摇号步骤为:
(一)电脑操作员导入所有房源信息并公布,由主持人介绍房源顺序号产生办法,由市监察局推选确定的人员启动摇号按钮摇出房源顺序号并打印纸质文档,经现场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监察局工作人员及申请人代表签字确认;
(二)电脑操作员导入所有申请人名单,并经现场监督人员检查无误,按显示屏从上至下的顺序打印纸质文稿,经区监察局推选确定的人员经现场签字确认生效。
(三)按摇出的申请人资格顺序号和摇出的房源顺序号一一对应确定摇号中号人的楼幢号和房号。摇号结果中超过房源数量的申请家庭为轮候递补家庭,按摇出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摇号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造成摇号中止,电脑显示的摇号结果无效,但已打印纸质文档的为有效结果。
七、摇号结果一经现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进行更改。
八、摇号结果在建阳公开媒体上予以公布,并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出《建阳区廉租房保障租赁证》给摇号中签家庭。
九、已摇中的房号不得私自转让,摇号中签人放弃购买(或租赁)资格,由摇号产生的轮候递补家庭按先后顺序递补。
十、摇号中签家庭必须在摇号结束后90个工作日内,持《租赁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区市政公用事业和住房保障管理处办理房屋租赁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或租赁)手续的,视为放弃购房(或租赁)资格,空出房源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处理。
十一、本次公共租赁房配租申请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3日截止,摇号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十二、本摇号办法由南平市建阳区市政公用事业和住房保障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