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建〔2017〕综字149号
南平市建阳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关于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区房管处、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维护我区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保护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安全,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住建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及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省政府效能督查有关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精神,决定在我区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我区首先在存量房交易面签端口开展试点,待条件成熟,逐步完善我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南平市建阳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2017年8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