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 性 告 知 单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
级、暂定四级资质核准事项办理规程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248号)
3、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闽建法[2005]85号)
4、《关于提高办事效率实施意见》(闽建法【2011】128号)
5、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审批提速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建法【2012】21号)
6、南政综〔2016〕20号 关于公布2016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调整市级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审批条件或标准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1、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2、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6、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条件中的第1、4、5项。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申报材料
1、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升级企业提供)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企业工程技术、经营、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人事关系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印章,升级企业提供);
8、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升级企业提供):
(1)房地产开发经营执行情况报告 (含项目概况、面积、投资、依法经营等,需经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盖章)
(2)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文件,并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或复印件。
(3)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所有复印件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对,申请暂定资质的新企业提供第1、3、4、5、6项资料及已取得开发项目企业可提交项目土地证明材料。申报四级、暂定级企业提交一套材料,三级以上含三级提交两套材料。
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材料目录1项单独放置,不和其他资料合订。
2、综合、人员卷:其中人员卷中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交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应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顺序装订。内容多时,综合卷与人员卷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3、业绩卷(升级企业提供)。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0599-5829715
2、投诉电话:0599-5822432、0599-5830911
3、房管处分中心地址:建阳区人民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