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地方仍保留原来的补证流程。即当事人先到登记机构声明遗失,满15个工作日后,当事人持遗失声明的公告截屏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登记机构办理补证,经过法定办理期限后,再到登记机构领取证书。
按照此流程办理存在一个问题,即申请人到登记机构申报遗失进行网上公告时,是否需要产权证上所有人共同到场申请。在以往实践中,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时报刊媒体基本不核实申报人是否为产权人;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由于遗失补证程序繁琐,当事人要反复跑登记机构多次,出于便民利民的考虑,部分登记机构在进行网上公告时不要求产权证上所有产权人都到场,只要一人到场声明即可,在正式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时,才要求所有产权人都到场进行核实。而一人到场声明所有产权人的权证都遗失是否具有效力又存在问题,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产权人为丈人、丈母娘和女儿、女婿,因为家庭矛盾,权证由丈人保管,女婿擅自到登记机构声明四本权证均遗失,将登记机构拉入投诉纠纷之中。因此,登记机构需要优化登记流程,对业务流程调整为:申请人到窗口申请(所有权利人签署遗失声明,填写申请书,提供相关材料)——登记机构审核人员录入外网公示,系统挂起——公告期满15个工作日后,审核人员将公告截屏,审核登簿——缮证后申请人领证。这种流程的好处是,既避免了一人到场声明所有产权人的权证均遗失的弊端,又简化了程序,申请人只需要跑一次(如果申请EMS邮寄证书的方式),就可以完成整个遗失补证程序。
【来源】《中国房地产》2018年第4期
【作者】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陈诗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