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次 性 告 知 单
已购房家庭管理办理规程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2、《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
3、《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2013]10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指导意见》
5、《南平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定》
6、《建阳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管理规定》
审批条件或标准
1.中等偏下收入城镇住房困难居民家庭(无房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符合《南平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定》、《建阳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管理规定》及要求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归档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无
2、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申报材料
一、已购房保障家庭资格变更
1、申请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家庭所在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5、申请变更家庭成员的报告原件;
二、已购房上市
1、已购保障房上市申请报告原件;
2、物业费已结清证明原件;
3、房屋产权登记证明复印件;
4、购房发票复印件(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申请保障房上市家庭提供);
5、已缴交土地增值收益的证明原件;
注:建阳区住房保障部门取得民政部门家庭收入认定书面材料后方可正式受理已购房保障家庭资格变更申请,并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已购房保障家庭资格变更审核工作;建阳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保障房上市家庭已缴交土地增值收益的证明原件后,方可正式受理保障房上市申请,并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障房上市审核工作。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0599-5822180
2、投诉电话: 0599-5822570、0599-5830911
3、房管处分中心地址:建阳区人民路15号